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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反邪教的自律和他律
2015-05-25 09:02  凯风网

 法轮功作恶以来,宗教就在反邪教斗争中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宗教反邪教并非面对面的政治斗争,也非帮扶教育的社会实践,而是理论的阐述和批判,这是与无神论反邪教所不同的。宗教反邪教又是在政策和法制的框架内进行的,既他律,又自律。认清这些问题,对于宗教的反邪教实践非常重要。

  宗教反邪教的主要形式

  理论反邪,揭露、声讨和批判,是宗教反邪的有力武器。邪教的本质导致了他的凌乱和粗糙,授人以柄,给宗教反邪提供了靶子。一个宗教的教义,必经时间的考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而邪教之所以不是正统宗教,就在于他缺少历史、没有经典,他们的教义只能是偷窃和拼凑。其中偷窃篡改自正统宗教者,被偷者最能识别,借用拼凑自世俗迷信者,宗教界也能识别,揭露和批判就有了条件。新时期反邪教运动以来,宗教界反邪教的主要活动就集中在从理论上识别、揭露和批判上。

  理论反邪教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

  第一,宗教可以抵制邪教对宗教合法利益的侵略,在邪教争夺宗教信徒的时候,宗教可以义正词严地还击。

  第二,宗教可以还击邪教对于宗教理论的诋毁和污蔑,包括邪教对宗教教义的借用和篡改,宗教可以正声明无情揭露彻底批判。

  第三,宗教可以更加纯洁自身树立良好形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里争取信众。虽然宗教的活动空间是有限的,但文化信息的传播是多途径全空间的。宗教可以树立更好的道德形象,如基督教一样在爱国旗帜下的“三自”,宗教也可以在爱国爱民溶入社会方面作出更多的努力。即使是传播宗教场所的限制,也不是绝对的与有信仰倾向的群众的隔离,因为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充裕,人们的前往宗教场所旁观或者参加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文化的机会日益增加,而无心宗教的群众通过旅游或媒体信息获得宗教文化进而选择宗教道德以求心灵寄托的机会也越来越大。这样,宗教的楷模作用就很重要。

  宗教反邪教的自律和他律

  宗教在反邪教中的地位重要,作用不小。这不仅获得了理论上的支持,也获得了实践的验证。但宗教反邪教同样存在受到各种阻力、无法随心所欲的问题。宗教反邪教必受到自律和他律。

  在宗教界,陈星桥对“某些人在理直气壮地用无神论和所谓科学批判邪教时,其矛头同时也指向了宗教”(陈星桥:《略论宗教界在反邪教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反邪教通讯》,2010年第12期,第38页)表达了不满。上海道教协会史孝进先生提出增进宗教反邪的观点。他认为邪教痴迷者中有相当部分有宗教信仰的倾向,特别是在知识分子中,他们有了解宗教知识的渴望,但是没有能够真正理解传统正信宗教,缺乏识别、判断何为正教,何为邪教的能力。因此,“宗教界人士可以参与对这些对象做一些说服宣传,以传统宗教的教理教义思想、博大精深的优良传统文化感化他们”,“使他们重新树立信念。”由此,“我们在举办各类转化学习班时可以考虑邀请一些宗教界权威人士参与,让宗教界人士参与到转化工作中。”(史孝进:《发挥传统宗教的积极作用,抵制和防范邪教势力的传播和发展》,《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打击和防范邪教——中国反邪教协会第五次报告会暨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史孝进的观点虽然谨慎,但还是表达了扩展宗教活动范围的意思。

  宗教反邪教是否应该有更宽松的环境,或者宗教是不是可以在更大范围发挥他的作用,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宗教的作用与我们的态度问题。干朝端在《从犯罪学的视角看有神论》中指出:“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一般来说,宗教及其对宗教的信仰可以抑制犯罪的发生”,因此“从政治角度来衡量,对无神论宣传”要“谦抑”。(《长江日报》,2004年4月22日)这种观点,在学术界尤其是社会学界有一定的代表性。而在社会各界,尤其是部分反邪教工作者之间,还有一种更直截了当的观点,就是利用宗教反邪教,提出与其信邪教、不如信宗教的观点。

  宗教界希望为反邪教事业做更多工作的追求,是可以理解的。学界认可宗教的社会意义,也是正确的。与其信邪教、不如信正的观点,更没有逻辑的错误。这些集中在扩大宗教反邪范围和力度的观点,虽然立足点不同,出发点有别,但都是有他的片面性,一个方面的正确无法掩盖另一个方面的错误。

  首先,宗教的地位与他的社会存在相一致。

  宗教的地位与宗教的社会存在状况相一致,不存在由谁给予和让授更多权力的情况。只有基于社会存在分析社会意识,才能理解社会意识形态。宗教的权力和义务,虽然是经由意识形态规范、并进入了法律法规的体系,但之所以是这样,是无神论和有神论斗争的结果,是与宗教的实际情况相一致的。宗教的地盘和活动空间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它只能这样。如果宗教足够强大,宗教社会存在将会导致它的对手阵地的失守而获得地盘的扩充,如果他没有这样的力量,人为扩充后,仍然不免再度失守。

  其次,宗教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宗教政策。

  充分发挥宗教在反邪教中的作用,必须注意尺度的把握。这个尺度就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不可逾越。国家政策不允许在宗教场所以外宣教,因此也不能为了反对邪教而在非宗教场所与邪教争夺信众。

  第三,用宗教挽救邪教信徒不符合道义要求。

  与其信邪,不如信正的观点,是两害相较取其轻的观点,是实用主义的方法论。实用主义作为一种强大的社会思潮,有其存在的土壤和现实基础。但是,在劝信问题上,这样的观点还是有问题。既然劝人向善,则同样存在两利相较取其重的问题。如果一个人需要精神寄托和心灵抚慰,则我们的立场是帮助他们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一种宗教的信仰和一种唯物主义的信念,利弊不辩自明。俗语说,要给就给最好的,断没有明知有缺陷却推销、明知有最好的却不给的道理。我们的宗教政策正是基于“最好原理”设立的,他是我们宗教工作的指南。

  无神论对宗教是有条件欢迎和允许、无条件抵制和批判的。无神论欢迎宗教反对邪教的立场。但无神论断没有为了反邪教放任宗教借力反邪或者以假制邪的道理。一种基于实用主义的利用宗教反对邪教的方法,是背弃道义的无耻的行为。

  第四,过多依赖宗教反邪教的观点不符合实际。

  无神论不仅应该同宗教结成反邪教统一战线。同时,无神论也应该全面研究宗教、邪教、世俗迷信之间的关联,研究他们之间的联系,研究他们之间的统一战线,研究邪教何以热衷于借用、窃用宗教和世俗迷信,这是与无神论与宗教反邪教统一战线方向相反的一个大课题,但同时也是重大课题。

  无神论对宗教反邪的过多依赖,是与他真理在握信心满怀的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无神论有能力有信心战胜有神论,更罔论有神论中的邪恶者。

  由此观之,宗教反邪教既是可能的也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反映的正是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有限性本质。解决问题的最基本的办法,只能是无神论的出击。崇尚科学,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是消灭邪教的思想路线。在法制的范围里,打击一种深入群众的邪教传播方式,扫除邪教的活动空间,摧毁邪教的组织,是反邪教是行动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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