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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案两主犯伏法说明了什么
2015-06-12 16:09  

以至于你们都能对神顺服至死,像羊一样任神牵,任神杀,没有一点怨言。”全能神在“国度时代的宪法”中规定,“谁若疑惑必遭击杀,立刻斩草除根,除去我心头之恨。”赵维山还说过,当发现有人被“邪灵”附体后,必须消灭肉身才能消灭“邪灵”,再由“圣灵”带来重生。看见,全能神信徒为“除魔”而杀人固然可恶,但这一切都是全能神教主惹的祸。  

  信“神”保护不如信法律

   在招远全能神杀人案审理过程中,面对法官,主犯之一的张帆说,“我不怕法律,我信神。”言外之意,号称无所不能的全能神可以保护他们,即使犯罪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张帆在庭审时还露出轻蔑的“微笑”。主犯张帆之所以敢如此藐视法律,是因为在全能神编造“五类人说”中,第一类叫“众长子”,称他们是从神来的,是创世以前神所生的,历史历代从未到位人世。“众长子”都是神“在末世拣选的,都是在末世降生的”,“众长子有我的素质,有我的荣形,能达到见证我、荣耀我、活出我,更能打败撒旦、羞辱大红龙。”而本案中的张帆和吕迎春就号称是“长子”,正如张帆在辩护时所说,“我是全能神的‘长子’,因为我获得从天而来的‘权柄’以杀灭邪灵,成为‘神自己’。‘神自己’,就是说我的本质就是神。吕迎春的本质也是神,我跟吕迎春的关系就是两个身体一个灵魂,我们两个就是彼此的分身。”也正因为如此,连作为父亲的张立冬也要对女儿这个“长子”毕恭毕敬,惟命是从。女儿让他给全能神上缴“奉献款”,做父亲的张立冬就得乖乖地将家庭财产1000余万元全部“奉献”。全能神“十条新诫命”规定,“你既信神就当为神的工作献出你该献的一切,否则你不配吃喝神的话,不配寄存在神家中。”在“奉献”出全部家当之后,张立冬想当然地认为会受到全能神的保护。但是,非常不幸,全能神“女基督”杨向彬和她的“大祭司”丈夫赵维山连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尚且“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还要逃到国外去寻求保护呢,又怎么能够保护已然严重违法的信徒?所以,“长子”张帆也好,“奉献王”张立冬也罢,在作恶殆尽之后,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看来,信“神”不顶两毛钱的用,还是要遵守人间法律才是正道呀!  

  老子曰,“天令其亡,必令其狂。”张帆、张立冬在疯狂殴打吴女士致死后,以命偿命就是法律重锤的“请君入瓮”、自食其果。但对于那些还在痴迷和盲信全能神的信徒来说,此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一定要悬崖勒马,可不能再执迷不悟重蹈覆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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